特别是对共和主义者而言,“好家庭”就是国家的基础。对家庭的爱和对祖国的爱都属于同一种情感,这两种爱都是关于人类的爱。因此,国家对家庭的关注不断上升。开始,国家只是关注贫困的家庭以及家族间联系薄弱的家庭,后来,关注起了所有的家庭。不管怎样,在贯穿差不多整个19世纪的时间里,家庭的行为是独立的。在中央集权的外表下,有很多变化要归根于宗教和政治传统、社会阶级和地方差别。
家庭和财产
家庭不仅仅是个人和资产积累的一张大网,还是姓氏、血缘、物质和具有象征意义财产的继承和传递的载体。它首先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一种所有值体系。
原则上,《民法典》已经废除了旧法律,不允许立遗嘱并取消长子继承权,还制定了一项男女平均分配财产的法律。通过观察,这诸多方面的变化形成了一场革命。皮埃尔?里维埃,诺曼底的“红眼睛杀亲者”;杀了他的母亲(并连带杀死了他的妹妹和弟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难道不是由于他的母亲太喜欢全权掌握家庭财产而造成的吗?这难道不是一种与诺曼底的习俗完全不一致的事态吗?这位母亲; 她不断制定合约又不断打破这些合约; 在儿子的眼中她就是一个魔鬼,也是一种威胁。
《民法典》真的如安德烈?阿诺德认为的那样制定了“资产阶级和平的章程”吗?相反地,它一直在努力去发现继承权的传统价值究竟有多强的生命力,以及父亲在继承权的父系体制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到底还保留着多少。丈夫“独自管理集体财产”(1421),他的权力只受婚姻合约的制约,但是婚姻合约,这个有特征x的法律条文,在19世纪的时间推移中不断地被淡化,甚至在还经常坚持“嫁妆制度”(妇女的嫁妆以契约的形式保存,以免成为公有财产)的奥西坦尼亚也是如此。在普罗旺斯和兰乌多克以及奥西坦尼亚内地,这种淡化的趋势特别值得注意。同样的趋势在诺曼底也被提及过:在鲁昂,夏林发现,在1819~1820年间,有43%的婚姻是有合约的,在19世纪中叶这种婚姻占24%,但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这种婚姻就仅占17%了。
为了保护妻子的财产同时也为了防止破产而保留最少部分家庭遗产的奁产制只有幸在中产阶级家庭中留存下来。在中产阶级家庭中,资本家往往把奁产制用作预防x战术措施,他们的财富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
在法国,遗产中不动产的分割一般要分成几个比较小的部分,由家庭中的不同成员各自保留一份。这样就会减缓向城市的移民或者调整工业化的进程,这正好与英国所发生的事形成鲜明的对照。然而在许多地方,尤其是主g家庭占支配地位的那些地方,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内容非常多。比如在热沃当,几乎所有的家庭都在通过各种办法来废止那些法律以保护他们的财产。父母——或者至少是他们的父亲——在他们的一生中会签署许多协议来保护他们的家庭财产不受损害,或者他们中没有得到财产的可以得到补偿(有的孩子可能会临时离开家一段时间,为的是当他们回来后可以由于自己放弃了部分家庭遗产而得到现金赔偿)。然而,他们中更多的人是一直不结婚,在田里g活或者做家务。当个人主义逐渐普及后,要想仍然通过这一系统来保障他们的利益显得越来越难了。
实际上,大多数人并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遗产。自始至终,整个19世纪中大约有2/3的人在死后没有留下遗嘱。
因此财富实际上变得更加集中。在巴黎,1820年至1825年的5年间,1%的人口占有了所有财富的30%;到了1911年,占有社会绝大多数财富的人缩减到了总人口的;在波尔多和图卢兹的情况与巴黎完全一样。里尔的形势更加严峻,几乎完全变成了一个无产阶级城市:在这个城市里,8%的人口拥有1850年城市财富总量的90%,1911年竟然达到城市财富总量的92%。中产阶级的确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他们的上升对于整个城市的财富分配没有丝毫影响。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证明了一个失速社会的概念:社会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家庭因财产分割问题而引起的矛盾更加复杂、尖锐。
总的来说,财富的过分集中相对而言不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获得财产的欲望却是越来越强烈,尤其是房屋的产权绝对不能放弃。对于中产阶级来说,土地所有权是他们社会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穷人只想得到一个栖身之所,一块属于他们自己的地方。亨利?伯勒(司汤达)的父母脑子里什么都不想,只惦记着他的“财产”。19世纪初期,在格勒诺布尔的小资产阶级中,钱“虽然是生活的必需品,像厕所一样必不可少,但是他们从来不会提到钱”,钱是他们避讳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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